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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措施全部落实

发表时间:2020-03-26 02: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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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措施全部落实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出台的《乌兰察布市发展教育脱贫一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目前我市已经构建起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资助体系。

1.学前教育。2018年全市资助蒙语授课幼儿973人,下达资金376.5万元。对农村牧区1934名幼儿免保育费,下达资金400万元。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两免两补”(即: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住宿费、城乡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和我市出台的增加生活费补助政策。2018年下达公用经费10116万元,受助学生122119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7981人。下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662.1万元,受助学生13830人,其中建档立卡学生3526人。下达生活费补助1544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7322人。

3.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国家“两免一助”(免收学费,免收教科书费,按照在校生30%的比例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年人均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政策)和我市增加生活费、住宿费补助政策。2018年下达助学金1908.7万元,受助学生9544人。下达生活费、住宿费补助资金1017.4万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126人。

4.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收学费、免收教科书费、免收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及我市增加生活费补助政策。2018年下达国家助学金925.2万元,受助学生4626人。下达生活费补助550.1万元,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341人。

5.交通费补助。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建档立卡农村牧区中小学生到旗(县市区)所在地学校上学的寄宿生给予交通费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00元。2018年下达交通费313.3万元,受助学生10829人。

6.高等教育。2018年全市享受自治区大学新生资助政策(本科4万、专科3万)的大学生4871名,其中本科2175人,专科2696人,发放资助金4871万元。申请贫困家庭大学生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2144人,贷款金额8517.85万元。下达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36.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603名。

(二)非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考入大学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及时予以资助,杜绝因学返贫、因贫失学现象

一是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部分专项资金,开展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我市有603名大学生享受此项资助,发放资金36.5万元。二是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开发银行信用资助贷款,基本做到“应贷尽贷”,按照不同专业年贷款额度8000元以内,还款期11年。2018年全市申请助学贷款12704人,贷款金额8517.85万元。其中首贷3914人,续贷8230人。

(三)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及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

2014-2018年组织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项目,全市纳入“全面改薄”项目旗县10个(集宁区未列入),纳入项目学校173所,其中:小学133所,教学点4个,初中2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7所,完全中学2所。下达资金4636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8412万元,自治区资金7955万元。全市全面改薄校舍建设已竣工382751平方米,竣工率101.8%。设备采购已完成投资33312万元,完成率96.5%。

完成了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通铺”项目,利用地方债券资金5000万元,对90所农村牧区学校校舍进行了改造和仪器设备配备。

通过“全面改薄”和“大通铺”项目的实施,极大改善了农村牧区学校的办学条件,圆满完成了薄弱学校改造和乡村寄宿制学校改造任务。截止2017年我市各旗县市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全部通过国家验收达标。

(四)强化控辍保学机制,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一是履行“以县为主”的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控辍保学监管责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要求,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做好义务教育各项工作,实现控辍保学目标。旗县市区教育局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防止辍学失学情况的发生。

二是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立并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积极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乡镇、苏木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

三是建立义务教育入学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各旗县市区教育局配合综治委、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配合人社部门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由工商部门吊销相关单位营业执照。配合共青团、妇联、残联、社区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五)稳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我市8个国贫旗县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化德、商都、兴和三个国家连片特困旗县所需资金由中央解决,其它5个国贫旗县营养改善计划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和旗县按5:5的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年按200天供餐,年生均补助标准800元。2018年营养改善计划涉及73所农村中小学5145人,下达资金4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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